消防排煙風機耐高溫試驗方法
類別:常見問題 文章出處: 發(fā)布時間:2018-07-19 瀏覽人次: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機號不大于No.18的軸流式(與之相應的離心式)消防排煙風機在試驗室進行耐高溫試驗的試驗裝置、風機安裝、試驗方法、判定準則和試驗報告等;機號大于No.18的軸流式(與之相應的離心式)消防排煙風機采用電加熱試驗裝置只進行耐高溫試驗,不測高溫狀態(tài)下的空氣動力性能,僅測量風機常溫下的空氣動力性能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、人防工程等建筑物、隧道、地鐵內安裝的消防排煙風機的耐高溫性能測試。 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 GB/T1236—2000 工業(yè)通風機 用標準化風道進行性能試驗(idt ISO 5801:1997) JB/T8689—1998 通風機振動檢測及其限值 3 術語和定義 GB/T1236—2000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 3.1 消防排煙風機 smoke and heat exhaust ventilators 在機械排煙系統(tǒng)中用于派出煙氣的固定式電動裝置。 4 要求 4.1 試驗裝置 4.1.1 耐高溫試驗爐 本標準規(guī)定消防排煙風機應符合4.3、4.4要求和在規(guī)定的耐高溫試驗爐上進行耐高溫試驗。 耐高溫試驗爐應能控制通過消防排煙風機的氣流溫度,使之能夠在150℃~600℃(允許偏差±15℃)范圍內任一設定值上保持恒定,并能保證點火后2min內,爐內溫度能升至選定的標準溫度。 耐高溫試驗爐應有足夠大的空間,其尺寸不應小于3000mm×3000mm×4500mm。應能使消防排煙風機在規(guī)定尺寸(見圖1)的風洞內測試高溫狀態(tài)下空氣動力性能。 注:機號大于No.18的消防排煙風機的耐高溫性能試驗裝置及安裝方式參照圖4和圖5。 4.1.2 溫度測量及控制系統(tǒng) 消防排煙風機迎火面的氣流溫度采用直徑為Φ0.75mm~Φ2.30mm的K型鎧裝熱電偶測量。其熱端伸出不銹鋼套管或瓷套管長度不應小于25mm,熱電偶數量不得少于6支。熱電偶均勻分布在距消防排煙風機進氣口100mm的平面上,其測量端距管壁100mm,熱電偶所測溫度的平均值即為試驗溫度。